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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680号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53:4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680

 

云南瑞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智中、黄庆中、谭珂上诉被上诉人云南陆顺防火玻璃门窗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云南瑞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准许张智中、黄庆中、谭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8元,减半收取8254元,由上诉人张智中、黄庆中、谭珂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