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经过这么久,工资终于拿到了,大伙儿也就安心了!”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前卫法庭里,6名劳动者拿着用人单位当场支付的工资,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同时对西山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了肯定。
江某等6人与A物业公司因劳动争议诉至西山法院,请求A物业公司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经审理,西山法院判决A物业公司向江某等6人支付款项。A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江某等人向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物业公司经过强制执行后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故江某等人申请追加A物业公司出资100%的股东B公司为被执行人,对A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西山法院依法裁定追加B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对A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收到裁定后,认为其不应当对A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向西山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不作为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不对A物业公司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考虑到本案涉及的人数较多、关系复杂,承办法官收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A物业公司应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主动联系A物业公司与江某等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谅解。最终,A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在庭审当天向江某等人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共34万余元。
庭审当天,B公司、A物业公司、江某等人均到庭参与诉讼,经过释法说理,各方最终达成调解,A物业公司仔细核算金额后,当场向江某等6人支付了34万余元,江某等人立即出具了收条。至此,经历了多次诉讼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西山法院前卫法庭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身处地为民思考、与民共情,运用鲍卫忠群众工作法开展调解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回应诉求,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