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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801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10:04:4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018号

敖显平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8018号上诉人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敖显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云01民终8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6日签订的《人参果种苗合作协议》于2024年1月3日解除”;二、撤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违约金58480元”;第三项,即:“驳回原告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4000元;四、驳回上诉人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由上诉人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负担17544元,由被上诉人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96元;一审公告费2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由上诉人云南霖成花卉有限公司负担17544元,由被上诉人云南界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9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叶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