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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监护缺失难题!东川法院首次指定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4-07-30 09:45:17 打印 字号: | |

父亲、祖父母相继去世,母亲出走,年幼的兄弟俩今后如何生活?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国家监护制度指定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破解监护缺失的难题,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救助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

无人抚养

年幼兄弟身陷监护之困

小忠、小强系被申请人孙某花(母亲)与孙某某(父亲)的非婚生子,二人均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15年爷爷去世,2017年母亲孙某花离家出走,2020年父亲孙某某去世,2023年奶奶朱某某去世,小忠、小强面临监护困境,上学期间由学校临时照看。

多方联动

寻求破局良策

东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教育局、民政局共同探讨研究监护缺失儿童的生存和救助问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司法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孙某花长期未履行保护、教育等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小忠、小强处于危困状态,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故孙某花不宜再担任监护人。另小忠、小强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东川区民政局愿意担任监护人,兄弟俩也愿意接受民政局的监护,法院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判决撤销孙某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东川区民政局为小忠、小强的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案后回访

爱心在这里“开花结果”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小忠、小强的的生活、学习状况依然牵动着法官们的心。东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等一行前往东川区社会福利院进行实地回访,详细询问小忠、小强的身体、心理、生活情况,给他们带去学习用品,并鼓励他们要好好读书,做独立自强、正直善良的男子汉。同时,通过与小忠、小强的互动,明显感到他们比之前更活泼开朗,愿意敞开心扉,一次次露出开心的微笑……法官们感到无比欣慰,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照顾好他们,让他们茁壮快乐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东川区人民法院首例指定民政局担任监护人的典型案例,立足构建“政府+司法+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格格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多方联动取得圆满结果,愿小忠、小强在法治的守护下,今后的生活越来越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来源:东川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