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6409号
鞠文武: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覃钲凯因与被上诉人杨仕平、原审被告鞠文武、李昌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18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8元,由上诉人覃钲凯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