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314号
中邹(上海)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科曼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中邹(上海)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831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昆明科曼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