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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7830号判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5:28: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7830

 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7830上诉人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7830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14元,由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公司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李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