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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09:13:4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395号

 

马金丽、昆明竞大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金丽与被上诉人宜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董家琪、吴学飞、昆明竞大经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3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马金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上诉人马金丽只预交100元不予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钟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