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395号
马金丽、昆明竞大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金丽与被上诉人宜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董家琪、吴学飞、昆明竞大经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3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马金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上诉人马金丽只预交100元不予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