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官渡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效率与公平”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履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方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官渡法院实质化解后撤诉及按撤诉处理的案件35件,占比25.55%,同比增加14.27%。
搭建和谐“连心桥”
“如我在诉”解纷争
“民政局承诺解决我弟弟生活极度困难的问题,同意给予低保人员待遇,积极解决和落实安置问题,他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现申请撤回起诉。”在一起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或者待遇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原告的哥哥同时是其代理人在撤诉申请中如是说。
2022年12月,原告被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无子女,无收入,一人居住在病院。2023年原告向民政局提交《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申请对其进行特困人员认定并在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民政局审核后依法认定其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作了退件处理,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了该处理决定。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病院了解情况,多次与原告本人、其亲属以及主治医师当面或电话沟通,充分了解其病情及生活现状。经过审理了解到,原告提起诉讼的实质原因是希望获得相关保障,但根据相关规定,原告的确不符合特困人员申请条件。承办法官认为,想要实质化解争议,不能机械地评判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予以判决,而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与原告的亲属电话沟通,讲清法理,讲明事理,同时与民政局经办科室负责人探讨有无其他路径能够保障原告后半生的基本生活。经过多次协调,民政局以原告符合低保标准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本案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事关群众利益。官渡法院坚持“如我在诉”“一次解纷”的理念,杜绝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主动靠前勇担当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某职能单位在强制拆除某公司所建钢架厂房过程中,气焊操作人员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因熔渣掉落引发火灾,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0万余元。2023年,该公司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为被告诉至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向该职能部门主张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接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赔偿事宜双方迟迟未能解决,该公司对该职能部门积怨颇深,生产经营也尚未有序恢复。为了妥善化解这一矛盾,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从多方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首先,承办法官与该公司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多次沟通,通过说理打开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随后,承办法官与该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通过释法让其明白自身责任所在,共同寻求实质化解的最佳方案。承办法官通过开展多次扎实有效的协调工作,引导双方作出适度调整和让步,签订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为打消当事人顾虑,承办法官督促确保补偿款及时到账,切实保障该企业获得该资金后投入生产经营。
该案所涉补偿数额较大,是否补偿到位事关该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通过长达三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该行政赔偿案件以原告领取补偿款后申请撤诉的方式结案。本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方面的司法担当。
能动履职促调解
找准法律框架内的“最大公约数”
在一起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中,2024年卫生健康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处以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原告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违法所得2400元及罚款27000元,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庭前提前向原告及卫生健康局了解案件情况,找准突破口,了解到原告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且双方均有一定的调解意向。经审理认为,原告已主动配合受害人治疗,并赔付了相关费用,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可尝试调整罚款金额,于是承办法官通过联动化解法、耐心倾听法、心理分析法等调解方法,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处罚金额,同时允许原告分期支付,法院出具了行政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
本案的成功化解,源于官渡法院能动履职,坚持合法性审查和结合案件实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到了群众更满意、政府也支持的最佳方案。
下一步,官渡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把实质解纷贯穿到行政审判全过程,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依法、依规、高效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