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98号
昆明诺伯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98号上诉人杨叶与被上诉人昆明宝力豪健身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昆明诺伯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杨叶负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