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初56号
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盈江阿诗玛健康置业有限公司、董洪齐: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均与被告杨润天、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盈江阿诗玛健康置业有限公司、董洪齐及第三人张朋宽、云南仟万家经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明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