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初244号
富源四创矿产品有限公司、云南富都源贸易有限公司、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广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小凹子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诉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宋光玉、聂华、人民陪审员王敏组成,书记员由罗明珠担任。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1日止;举证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5日止),并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