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反诈防范意识,7月17日上午,晋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昆明官渡供电局3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说法,给旁听庭审的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汤某、崔某、刘某在他人安排下,先后到江西省、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公司,并将注册公司相关材料及对公账户、本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经查,上述多个对公账户共计流入资金800余万元人民币,其关联到多起电信诈骗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崔某、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围绕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如何避免参与到诈骗犯罪行为中,结合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的新形势、新特点,以真实案例对现场干部职工“以案说法”,切实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旨在通过让职工“零距离”接触案件庭审,提高反诈防范意识,自觉“不受骗”,从而使得诈骗犯罪分子“不能骗”。同时,通过进一步严厉打击该类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实现诈骗犯罪分子“不敢骗”。
下一步,晋宁法院将继续扩大反诈宣传的覆盖面,持续开展“公开庭审”活动,让零距离以案说法成为常态。全面增强群众的反诈防骗意识,提高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免疫能力,以点带面、以宣传带预防,与全区各单位一同筑牢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