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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1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4:41:5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2号

     

陈为民: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12号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诉被告黄芳,第三人陈春蕊、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为民、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上诉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2024)云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所有诉讼请求;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