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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回访】呈贡法院成立“财产线索核查小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17 10:08:08 打印 字号: | |

在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中,当事人不满意评价代表了群众反映最集中、反响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呈贡区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数据分析,力争精准研判,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经研判分析,当事人在执行案件赋码评价中反映“财产线索核查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具体原因主要是执行案件案量大导致个案的财产线索核查延迟、承办人岗位调动导致旧案的财产线索交接不畅,为着力解决该突出问题。呈贡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成立财产线索核查小组。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接收、登记、流转、监督、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核查属实的财产线索,及时启动财产控制、处置流程,确保财产线索“条条有登记,件件有回复”,努力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通过局长回访、小组核查,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并开展财产查控,当事人对法院精准回访、及时回应表示点赞

陈某某与余某某装饰装修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4月22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4年6月3日陈某某向呈贡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其发现被余某某有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某小区的房产一套。“财产线索核查小组”立即出动,及时调查核实该房产登记备案信息,经前期调查,陈某某提供的房产确系余某某所有,“财产线索核查小组”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于2024年6月6日将该套房产查封。

及时核查财产线索,延伸调查获得“加倍”保障,小小财产线索成为整体执行工作的重要牵引

张某某与姚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6年2月1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4年4月2日张某某向提交划扣被执行人公积金存款申请,“财产线索核查小组”立即出动,前往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查查询,后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将姚某某公积金账户存款105000元划拨至本院案款账户,并向申请人发放。虽已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扣划案款到账并及时发放,但本着“执行标的未足额到位,执行措施就永不停止”的精神,“财产线索核查小组”还前往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姚某某、陈某房屋登记信息进行再次调查,后查封陈某名下房产一套,为剩余案款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下一步,呈贡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优化法治环境,努力写好评价回访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呈贡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