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820号
汪武银: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0820号上诉人吴洪梅与被上诉人田汉,原审被告云南霆淼商贸有限公司、汪武银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8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吴洪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