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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27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0:32:0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273

 

徐锐刚、邓桂芳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73号上诉人刘保忠与被上诉人徐锐刚、邓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二、徐锐刚、邓桂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保忠归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该60000元自2016726日至2020819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14646.58元以及自2020820日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刘保忠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徐锐刚、邓桂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65,由徐锐刚、邓桂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