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77号
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祥、王凤琼、甘云、丁映辉、武毅辉、袁洁、田国平、夏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鸿与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信用社、第三人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映辉、王凤琼、夏毅、田国平、袁洁、杨祥、武毅辉、甘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33元,由原告杨鸿承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