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77号
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祥、王凤琼、甘云、丁映辉、武毅辉、袁洁、田国平、夏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鸿与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信用社、第三人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映辉、王凤琼、夏毅、田国平、袁洁、杨祥、武毅辉、甘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鸿的上诉状,杨鸿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请求判决确认上诉人对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理想小镇小区1F幢房屋具有合法租赁权,剩余租期租金为623333元;3.请求判令确认申请人对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理想小镇小区1F幢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并在拍卖公告中说明。三、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