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102号
李光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尚学富因与被上诉人龚永梅、李光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310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尚学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