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7432号
耿仙: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7432号上诉人杨智群、昆明西山丹霞路新医学口腔诊所与被上诉人耿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7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39元,由杨智群负担2348元,由昆明西山丹霞路新医学口腔诊所负担9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