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209号
昆明通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7209号上诉人叶兴波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支行、张玉芬、昆明通程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2024)云01民终7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86元,由上诉人叶兴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