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6005号
陈金华: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6005号上诉人杨承凡、黄丹英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陈金华、原审第三人云南云乐青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云01民终6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承凡、黄丹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6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