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的雨天过后,天空仍未放晴。禄劝县部分未硬化的道路在雨水的冲刷下,依旧泥泞难行。为了尽快了解承办案件的真实情况,禄劝法院立案庭法官干警决定于当日前往茂山镇斗乌村委会“小荒田”涉案现场。
此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杨某某和潘某某,均为承租茂山镇斗乌村委会“小荒田”的庄稼人。潘某某在承租土地时,对于租用的整片土地没有进行特别说明。后来,当潘某某看到13亩租用土地上余留着用于种植豌豆的支架,在未确认土地归属的情况下,潘某某便找工人将该块土地上余留的支架进行了拆除。
之后,杨某某发现此事并报警,潘某某这才得知案涉的13亩土地系杨某某所承租。然而,因双方就杨某某因支架拆除所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遂将潘某某诉诸禄劝法院。尽管经过了一次庭审,但对原告的损失情况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到达争议现场后,法官干警们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先是认真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想法,而后从法律规定、邻里关系、长远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发,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番深入且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有所缓和,开始理性地思考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天色越来越暗,法官干警驾车踏上返回的路途,尽管道路弯曲泥泞,但他们的脸上都洋溢着快乐的笑容,他们深知,这一趟行程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