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307号
闫强、李易颖、王兆冲、谢珍: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廖尚燕因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原审第三人闫强、李易颖、王兆冲、谢珍、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廖尚燕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