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525号
云县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诉人张小燕诉被上诉人云南小蝌蚪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云县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顺华、马克峰、云南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呈贡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小燕承。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