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68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恒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68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昆明恒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陈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