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云01民抗66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康基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友平、李红斌: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66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云南康基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友平、李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