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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心理辅导解“心结”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9 10:30:12 打印 字号: | |

校园里,学生之间打打闹闹难免会有点小矛盾。校园纠纷表面看着“小”,但如果不及时化解,也容易转化成“大矛盾”。对事关孩子的“小事”绝不小看,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调解+心理辅导”组合的方式,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学生之间的“小矛盾”。

日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在读学生,因为一点“小事”,二人发生了纠纷,因矛盾没能妥善解决,原告学生越想越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对方诉到法院。五华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该起案件分派给五华区民事涉诉人民调解纠纷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收到委派后,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与当事人仔细沟通后发现,诉状上的“小矛盾”一点也不小,被告学生在与调解员的沟通中,满腹委屈,言辞激烈,甚至扬言要轻生。

调解员立刻将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告知了承办法官,法官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的原由只是两个学生之间的矛盾,是小事,如果真的开庭对质,对二人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是如果不能妥善化解矛盾,双方的冲突可能进一步加剧,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学生,忙于学业,无法专门到法院参与调解,于是,五华法院立案庭抽调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干警组成调解小队到学校开展调解。

到学校后,调解小队先联系了双方学生的班主任、管理校园安全的老师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再采用“心理辅导+释法说理”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在调解小队和学校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义务,该案件成功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在调解实践中,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双方就是不能达成调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心里有“心结”。针对这种情况,五华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专门聘请心理咨询师与调解员一起开展调解,心理咨询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调解员解开“法结”,事半功倍。利用“诉前调解+心理辅导”的方式调解的案件,矛盾纠纷都能获得实质性的化解,当事人都能当场履行义务。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