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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5716号公告送达
关于2024云01民终5716号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07-08 16:25: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5716号

 

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尚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金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苟仕浩: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716号上诉人杨红林与被上诉人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尚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金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苟仕浩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12民初19811号民事判决;

二、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杨红林退还合同保证金180万元。杨红林接受履行后,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苟仕浩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驳回杨红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云南云象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赵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