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011号
长春市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崔振鹏,长春市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鑫之安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9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