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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7011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7011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7011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杨雅婷  发布时间:2024-06-21 10:28: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7011

长春市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崔振鹏,长春市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鑫之安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9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四二十一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