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初56号
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盈江阿诗玛健康置业有限公司、董洪齐: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均与被告杨润天、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盈江阿诗玛健康置业有限公司、董洪齐及第三人张朋宽、云南仟万家经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蒲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50元,由原告蒲均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