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初169号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耿琼芬、任斌、任飞与被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第三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耿琼芬、任斌、任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0元,由原告耿琼芬、任飞、任斌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