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388号
亮风台(云南)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388号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亮风台(云南)人工智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6月5日作出(2024)云01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43元,退还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