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航联贸易有限公司、武定县友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秦正刚、陶莹、徐绍文、朱文艳:
本院在执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航联贸易有限公司、武定县友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秦正刚、陶莹、徐绍文、朱文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异333号执行异议裁定书,支持复议申请人的执行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