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航联贸易有限公司、武定县友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秦正刚、陶莹、徐绍文、朱文艳:
本院在执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航联贸易有限公司、武定县友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秦正刚、陶莹、徐绍文、朱文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33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