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关于(2023)云01民终18037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09:19:5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037

 

刘国全、云南崇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一诚、刘洪上诉被上诉人黄健,原审被告刘国全、曹贵源、马金、谭龙、高惠,原审第三人云南崇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罗一诚承担1150元、刘洪承担11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十一二十八 


 
责任编辑:钟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