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966号
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966号上诉人熊书文与被上诉人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邓纪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3273号民事判决;
二、由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熊书文退还货款8000元并支付赔偿金24000元;
三、驳回熊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熊书文负担876元,由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熊书文负担876元,由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32元,鉴定费500元,由昆明路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