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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1720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9 16:50: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17202

      

常学欧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17202号上诉人赵俊同上诉被上诉人昆明乐居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孙奇涛、常学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17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由上诉人赵俊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