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5280号
李卫南: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280号上诉人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玉琼、李卫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49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65.53元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