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宋琦云、刘江、张利华、刘乐、丁莹:
本院在执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刘勇、宋琦云、刘江、张利华、刘乐、丁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32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