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山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宝伟、向长锁、桂宝花、朱盛军、张丽娟: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大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山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龙城农产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罗平县马街镇小海子煤矿、桂宝伟、向长锁、桂宝花、朱盛军、张丽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308号执行裁定书准许云南龙城农产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