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周舟、李恩泽、李明辉、李劲松、付雯、林悫、李兰芬:
本院在执行周舟、李恩泽、李明辉、李劲松、付雯、林悫、李兰芬没收财产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96号执行裁定书:对位于个旧市人民路302号A座1801号房屋的拍卖所得款在扣除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款超过402028元的,发还异议人个旧市宝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2028元作为个旧市人民法院(2017)云250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款项;余款不足402028元的,则按照实际所剩金额发还异议人个旧市宝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个旧市人民法院(2017)云250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款项。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