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江克仁、彭琼华、梁政、张家勇、夏洪利、云南太阳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云南赛达投资有限公司与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江克仁、彭琼华、梁政、张家勇、夏洪利、云南太阳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9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云南美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