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旺良商贸有限公司、彭赐清:
复议申请人昆明佰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2执异61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10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复议人昆明佰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2执异617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