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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5154号
  发布时间:2024-06-18 10:20:5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5154

毕学科:

本院受理的上诉昆明邦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昆明邦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七行、第八行:“云南云子宇靖”应补正为:“北京天驰君泰(昆明)”;第一页最后一行至第二页第一行:“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审判员独任”应补正为:“依法组成合议庭”;第十页落款处应变更为:“审判员薛昖佳 审判员符圆圆 审判员白昱”。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