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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前置一步”,纠纷化解“提速一步”
  发布时间:2024-06-19 10:26:15 打印 字号: | |

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进一步明确诉求,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判质效。近期,嵩明法院出台了《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前鉴定工作流程》,建立起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诉前鉴定效率

进一步优化诉前鉴定的发现、启动、审批、办理流程,明确适用范围,及时跟进督办鉴定进程,鉴定材料收集完毕后,采用协商、“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必要时邀请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障程序透明公正。选定的鉴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录入信息,实时跟踪反馈,提高鉴定效率。

加强委托事项协调,鉴定机构接收委托鉴定后,法院积极与鉴定机构高效对接,争取鉴定材料一次到位,严格要求鉴定机构把控鉴定时长,有效减少鉴定周期长对审判效率的影响。 

强化宣传指引,提升诉前鉴定适用率

“您好,您可以现在就申请诉前鉴定,这样能快速厘清责任,高效解决纠纷。”在嵩明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引导。

为有效提升诉前鉴定适用率,嵩明法院持续加强诉前鉴定优势宣传,在立案阶段依据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主动向其释明诉前鉴定优势,告知诉前鉴定操作流程、法律风险等,积极引导和征求当事人意见。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能够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有更为清晰和专业的认识。这不仅可以为诉前调解打下基础,也缩短了案件后续的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进一步推进纠纷实质化解。

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诉前鉴定便捷性

将“主动作为、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贯穿于诉讼服务的全过程,安排业务素质强、对办案流程熟的专门人员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相关事宜,制定诉前鉴定申请书、提交材料清单等,在立案阶段积极推动诉前鉴定工作,健全诉前鉴定集约化工作机制。对于群众立案、咨询中反复出现的问题,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的同时,注重经验汇总,加强分析研究,形成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办理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中办理鉴定服务。

将司法鉴定“前置一步”,是嵩明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格局的一项有力举措。2024年1月1日至6月14日,嵩明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29件,诉中鉴定同比下降54%, 有效加快了解纷进程,利于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鉴定工作,构建完善“诉前鉴定+调解”的工作机制,推动诉前鉴定与诉源治理工作相融合,充分发挥诉前鉴定的优势,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助力诉源治理跑出“加速度”。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