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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卸下信用惩戒“包袱”!嵩明法院发出首张《信用修复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18 10:10: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某学院负责人找到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我们有一个项目急需贷款,但因为之前的案件影响了征信,希望法院能帮我们想想办法。”

原来,某学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因结算问题未及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被起诉至嵩明法院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嵩明法院向某学院送达了限制消费令,某学院积极配合执行,将案款履行完毕,嵩明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学院的限制消费令。某学院在申请贷款时发现征信记录不佳,曾经有被列为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的记录,贷款受阻,遂出现了开头一幕。

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为学院提供了解决办法:“你们别着急,可以提交一个书面申请,法院给你们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你们消除不良影响。”

为帮助某学院尽快恢复信用、消除影响,嵩明法院引导学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材料,依法及时为该学院制作并送达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这不仅是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也是嵩明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

修复信用,助企纾困这是嵩明法院首次以《信用修复证明书》的方式帮助守信企业脱离贷款困境,一纸证明,既凝聚着司法温情,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殷殷期盼。下一步,嵩明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卸下信用惩戒“包袱”,恢复生产经营活力,以正向激励的方式为被执行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以法治的力量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延伸阅读

什么是《信用修复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哪些条件?

1.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