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7435号
周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尊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周实、昆明启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云南尊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计332元,由上诉人昆明尊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