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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4-06-13 16:08:24 打印 字号: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自行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服务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法明传〔2021895号)第六条的规定开展执行案款提存工作。拟采购一家公机构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提存,需求如下:

1.处应在银行开立提存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仅用于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的收支、提存费用支付。对人民法院提存的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领受人对应。

2.提存专用账户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证处、开立专户的银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3.公证处应根据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规范建立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存专用账户开立银行间的专用信息数据交换网络。

4.公证处应具备与云南省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接开发的能力,确保提存执行案款管理实现信息化、无纸化、智能化。

5.公证处应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存申请受理审核、提存款管理、提存款回拨、提存款到账返还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6.公证处首次应配合昆明中院于628日前完成相关款项的提存工作。


20246


 

老师

6409684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告时间为2024613日至615日。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4613日至采购时间止。地点:昆明中级人民法院1208办公室。联系电话:6409620864096027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613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尹润云